各院系、各部门:
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公共宣传品管理,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氛围,从即日起,各部门、各院系在校园公共区域使用条幅、广告、宣传展板展架、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等公共宣传品,必须严格执行《关于加强校园公共宣传管理的通知》(太阳成集团办发【2015】5号)文件精神,同时,宣传展板展架、条幅、展架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,填写《太阳成集团校园公共区域使用宣传品审批表》,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。对不履行审批手续,擅自在校园公共区域悬挂条幅、摆放展板展架的部门、院系,由学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。
特此通知
宣 传 部
保 卫 处
2018年10月31日